“限时免单”活动最早付款用户没有被免单,淘宝店家被判违约

IT前沿8月22日新消息 据深圳互联网法院新消息,日前,因觉得 淘宝店家限时免单活动后系缺乏虚假宣传,致使他们同样活动后中第两个付款的买家未被免单,其较严重误导和欺骗购车者,构成欺诈,张某将淘宝店家周某诉至深圳互联网法院,各种要求周某某退赔货款,并展开三倍赔偿。

早间,深圳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,判决被告周某向原告张某退回货款898元。

据悉,张某在参与大淘宝双12活动后前,向店家周某咨询免单规则,店家回复以科技进步与对策“付款最后时间为准”。2017年12月12日22点0分0秒,张某在周某经营的店铺购买后是一双其他价值898元的女鞋。虽然,此后公布的被免单科技进步与对策人名单中张某也不是被免单人。

但店家订单数据信息截图表明,被免单人是22点0秒下单,22点03秒付款,而张某时在22点0秒拍下,22点01秒付款。

法院判决被告退回原告购货款898元,驳回了原告的这些诉讼请求。

深圳互联网法院觉得 ,原告在购买后涉案产品一时参与大被告的限时免单活动后,在原告付款最后时间在先的明确情况下,被告未依据免单规则明确其为被免单人,典型违约行为科技进步与对策科技进步与对策方面,故全面支持 原告各种要求被告退还货款的行为方面。但原告人员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缺乏欺诈行为方面,故不全面支持 其三倍赔偿请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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